搜寻和营救(SAR)计划

华盛顿州的搜寻和营救(SAR)计划主要依据 华盛顿州法规修订本第38.52章。本法律定义了搜寻和营救,明确了SAR的任务,确定了州SAR行动协调员(SAR 协调员)的位置和职责,制定了广泛的责任保护和补偿计划,以保护华盛顿州的SAR志愿者。 华盛顿州行政法(WAC)118-04执行了RCW38.52的规定,它为“应急员工”(志愿者)制定了注册的程序和资格限制,说明了补偿计划的实施情况。

搜寻和营救*的职责由“当地主要执法人员”(通常是县治安官)承担。 地方应急管理机构主管在其管辖范围内协调支持SAR的行动情况,并根据WAC 188-04登记志愿者。 州SAR协调员负责营救协调、多方管辖事务协调和应急员工计划管理。 每年州内SAR会完成600-700件任务。

在适当的时候,协调员负责管理 应急支持职责(ESF)9,、城市搜寻与营救(国家响应计划)中州的职责,并可以建立州营救协调中心(RCC)),以便在大型和/或多方管辖SAR任务中执行协调工作。

州内参加搜寻和营救的人员主要来自居民志愿者,人数超过5,000人,他们负责协调当地法律升级,他们提供时间和人力资源,培训和搜寻、营救走失和受伤人员。 这些志愿SAR机构同样成为各社区响应灾害的基本组织。

The initial point of contact for local SAR coordinators or emergency management offices when requesting additional SAR mission resources is the State Emergency Operations Officer (SEOO). ). Authorization for the use of the statewide SAR, SAR2 and SAR3 frequencies can be viewed at SAR Frequency Authorization Letter.

*州法律负责安排运输部航空分部(RCW 47.68)对失事或失踪民用飞机进行航空搜寻。 根据飞机失事的地点不同,由事故发生地辖区内主要执法人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开展地面SAR行动。

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Chris Long, State SAR Coordinator, at 253.512.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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